到今天,付廷祥案庭审已进行了六天(4月20至21日,5月5日至6日,5月8日至9日)。除了第一天外,法庭每天都有空着的旁听席位,但想旁听的被告单位法律顾问、辩护人所在单位实习律师及其他公众,就是不能进入法庭旁听,甚至连法院的门都进不了!

辩护律师多次当庭批评法庭限制旁听违背审判公开的法律原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判公开的具体规定;来自北京、上海、陕西等地的多位同行,几天以来一直在争取旁听权,他们甚至到当地检察机关、涪陵法院的上级法院、监察委等部门反映、控告。

然,并卵。

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

涪陵法院在付廷祥案庭审期间,似乎实行了“旁听戒严措施”。此前,我与助理到法院阅卷、看录像的几十天里,每天都能自由进出法院,看到有案件开庭还可以去看一看;其他人员,也没啥限制,持律师证或身份证,都能进入涪陵法院。而在付廷祥案此次开庭期间,即使是律师,如果不是持开庭通知,其他人员如果不是法官来接人,根本进不了涪陵法院的门。

更让人无语的是,有律师同行在涪陵法院门口争取旁听权的过程中,结识到涪陵法院开庭的其他案件当事人,被邀请旁听其他案件,法警和保安看到是多天以来一直到法院争取旁听付廷祥案庭审的律师,即使其他案件法官到进出法院的安检口来接,也不让进涪陵法院!

为了争取公开审判,让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和辩护人所在律所实习人员能进入法庭旁听,被告人付廷祥一度以拒绝配合庭审的方式抗争,结果三度被带出法庭,差点被视频审判甚至被摁住搞杀猪式庭审。最后,还是在一众辩护律师的争取下,法庭才同意将被告人付廷祥带回法庭进行现场开庭。

在法庭空着旁听席位却不让想旁听的人员旁听,备受诟病的情况下,付廷祥案合议庭法官助理甚至临时组织对付廷祥案根本不关心、也不想旁听的法院所在地街道工作人员,到法庭“占坑旁听”。

审判公开制度这样被践踏,作为负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包括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职责的律师,却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为此感到羞愧。

付廷祥案是一个曾被以普通犯罪起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在重审庭审结束后,公安机关却重启侦查,直接拔高办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对第一被告人变更起诉增加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五个罪的案件。

据参加重审程序的辩护律师反映,重审付廷祥等人案件的申雪(审判长)合议庭还不错,感觉很公道。然而,检察机关变更起诉付廷祥等人涉黑犯罪后,已完成重审庭审程序的申雪合议庭成员,却被全数更换。

对申雪合议庭被更换成李信梅(审判长)合议庭,辩护律师虽然也有微词,但从李信梅审判长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来看,其温和的性格、理性的作风,尤其是在庭前会议上亲自询问被告人所称被非法取证的情况,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然而,李信梅合议庭在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准备排期开庭的情况下,审判长李信梅却被毫无征兆地更换为田凌。

在辩护人被通知付廷祥案审判长由李信梅更换为田凌的第二天(4月11日),法官助理即通知4月20日开庭。开庭前,法官助理让被告人、被告单位申报旁听人员。每个被告主体可申办两个旁听证,限被告人亲属和被告单位员工,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单位社保证明。

被告人亲属及被告单位诸多员工,均因被调查过,被以证人不能旁听为由,未给办理旁听证;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及辩护人所在律所实习人员用被告单位旁听“指标”申办旁听证,也被以没有被告单位社保证明拒绝。其他社会公众想旁听付廷祥案庭审,也同样没门!

公开审判的案件,限制旁听,无疑是在破坏法律正确实施。对于一个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和政府来说,涪陵法院这样的搞法,绝不应允许!

在此,我谨对涪陵法院提出公开批评!

付廷祥等人案件,第一被告人付廷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两个普通罪名(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都不认,一审判决后还上诉,结果在案件发回重审,被直接搞成“黑社会”,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个罪起诉,自己的妻子、弟弟、舅舅也一并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起诉。案件原来在一审、发回重审都在涪陵法院大法庭开庭,不限制旁听,现在却被放在小法庭审理,限制旁听。我在想,涪陵公安司法机关这种搞法,会不会就是因当事人亲属请了我与王飞这样的律师来辩护。诚若是,我谨向当事人及当事人亲属致歉。

——周泽2023.5.9。

来源:公号@刑辩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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