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言辞之下,冤案横行。


青海海东蒋涛、张立功等人涉黑案,已经如火如荼开庭一个多月。据说,在3月份庭前会议期间,天降大雪,一片肃哀。

昨天法庭审理的是指控蒋涛、张立功等人开设赌场,审判席上有4名人民陪审员、3名审判法官,公诉席上有8名公诉人,辩护席上4名辩护律师,涉及到指控开设赌场的只有4名被告人,指控的证据也只有言辞证据。公诉人在出示每一组证据时,做到了详细细致到极致,笔录时间、笔录页码、笔录询问(讯问)人员、记录人员、笔录主要内容一一罗列,各被告人面前的大屏幕能够清楚地看到电子版的证据内容。然而,这似乎抵挡不住指控开设赌场的荒唐性。指控的逻辑在于,蒋涛、张立功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了借款资金,所以成立开设赌场罪。

那么,出资型的开设赌场,关键的证据到底是什么?

毋庸置疑,当然是资金去向。借条、转账记录、还款记录、获利分成的约定、赌场内部的管理等等。尤其是涉及到出资资金的去向,这些客观性的证据是关键中的关键。但是,在昨天一天的庭审中,没有听到这方面的任何证据出示。只有其余被告人或证人的指控,更何况被告人在庭审上已经翻供,并指出公安讯问时存在指供、诱供、威逼、疲劳审讯的情形。辩护律师据此痛斥非法证据,并要求排除,法庭无动于衷,并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众所周知,民事中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中,尤其注重借条、转账记录或者能够印证借款存在的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证据。更何况是,刑事审理出资型的开设赌场案件,这些客观证据当然应当调查。否则,无论出示的言辞证据再多,出示的证据再详细,那不都是王顾左右而言他!

张立功的辩护律师就提出了,难道蒋涛、张立功在投资赌场做公益吗?因为,没有任何蒋涛、张立功获利的客观证据。在出资的客观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在没有获利分成的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对开设赌场提供资金?更何况,蒋涛、张立功和其中被指控开设赌场的被告李存财有矛盾,怎么可能给其借钱使用。

定罪到底能不能仅靠言辞证据?有多少案件是靠言词证据定罪,最终酿成冤假错案的。刑诉法专门规定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靠言辞证据定罪,岂不是人人可危。因为只要找到足够多的人,一致用言辞证明实施了某个行为即可定罪。这样的话,岂不是每个人都难逃坐在法庭上,接受言辞证据审判定罪。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言辞之下,冤案横行。

作者|刑辩李帅欣

来源|公号@刑辩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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