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的涉黑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该案涉及原河南省禹州市裕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平及其亲属和员工等多人,他们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然而,从该案的审理过程到判决结果,都存在着诸多疑点和漏洞,暴露出法院和公安的严重失职和违法行为。 

 据该案的辩护律师透露,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向他们坦言,有些案件他们也认为辩护人说的是对的,但是不能这么判,因为领导不允许。而当他们去找领导反映问题时,领导却说不能干预法官办案。这样的双重标准和推诿责任,让人怀疑法院是否真正独立和公正。  

此外,该案的辩护律师还在微博中爆出了另一条惊人信息,揭露了办案警方在该案中“制造假案”的内幕。他们称,在被告人葛成典等人的供述中,洛阳西工区公安局刘宏波等人故意制造冤案的内幕被揭露。他们称,在被刘宏波提审时,刘宏波诱骗他们指认李伟平为黑社会老大,并给他们看了一张葛成典签字的劝供小纸条。而这张小纸条,竟然成为了该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案中被判刑的不仅有李伟平本人,还有他的哥哥、两个姐姐、两个外甥等人。其中,李伟平外甥苏攀峰和苏高帅兄弟二人参加黑社会组织时,分别年仅13岁和11岁。而李伟平两个姐姐李秀枝和李爱枝的遭遇更让人不可思议。他们分别因为在2001年打了行凶者两巴掌和给住院弟弟送过饭而被牵连到该案,并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些情节令人怀疑该案是否存在着“一人涉黑,株连全族”的现象。而从该案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李伟平黑社会组织”横行乡里几十年,却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甚至连轻微伤都没有。这样的“黑社会”,究竟是如何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呢?  

该案不仅涉及到一个企业家和他的家族成员的命运和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法治社会的信任和尊严。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无辜者免受冤屈和迫害,如果法官不能按照良心和法理做出公正裁决,如果司法机关不能接受监督和质询,那么我们还能相信谁呢?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彻底调查和重新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我们也期待该案能在二审中得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法治是理想,法治还在路上。静待该案二审判决!

作者|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