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视频中,一名身穿制服的民警,在一家足浴店内,对一名智力残疾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残忍的暴打。经查,该民警系陕西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正式在编人员,案发时间为去年11月12日。而令人震惊的是,该民警虽然已经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但却仍然在单位上班,没有受到任何强制措施。 

视频截图

据悉,被打的残疾人员名叫宋某,是商洛市一家洗脚城的员工。去年11月12日晚上,一名喝了酒的客人赵某,在店内无故挑衅宋某,并对其进行了毫无人性的殴打。视频画面显示,赵某对着宋某的腹部就是几拳,宋某倒地后,还被猛踹了几脚。整个过程中,宋某没有任何自卫、反抗的动作。事后证实,赵某就是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一名民警。 

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外伤性头疼。他的家属报了警,并向当地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反映了情况。但是,在报警后的三个月内,并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回复和处理。直到今年2月13日,宋某才拿到了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显示他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同时,赵某也才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今年4月,宋某又拿到了第二次伤情鉴定报告;这次,他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无论是轻伤二级还是轻伤一级,赵某的殴打行为都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且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赵某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被立案侦查后的9个月内,赵某不仅没有被羁押或者取保候审,甚至还能够每天跑到单位去上班。对此,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负责人还辩称:赵某的警官证已经被收回,停止执行职务了;但是停止执行职务,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来单位上班了。 

这样的说法简直是荒唐可笑。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公务员,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在违法违纪的公务员被立案调查时,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赵某作为一名民警,肆意殴打他人,被殴打的还是一位残疾人;无论怎么看,他都属于“情节严重”,根本不适宜继续在交警支队车管所上班。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是对法律的嘲讽,也是对公众的挑衅。

 

媒体曝光以后,商洛市公安局迅速发布了通报,表示已经成立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涉案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也希望工作组查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被羁押,每天上班,究竟是谁,在如此明目张胆地“护犊子”?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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