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黑案件时,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法官不仅剥夺了律师的发问权和辩护权,还强行驱逐了几名律师,导致被告人无法得到正当的辩护。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暴露了枣强法院的司法荒唐和公权力的蛮横。

据了解,该案的被告人魏朝广等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曾遭受到包括电击、殴打、坐审讯椅等手段在内的残酷刑讯逼供,大量笔录均是按照公安事先做好的笔录背诵形成,与事实不符。在庭审中,当律师发现庭审笔录与被告人陈述存在重大差异,欲对此进行追问时,却被主持庭审的董昭君法官以“该问题与起诉书事实无关”为由,禁止发问,并威胁说“如继续问此类问题,将被剥夺发问权”。律师坚持依法发问时,果然被法官当庭剥夺发问权,并被责令退出法庭。其他几名律师因为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或申请检察监督,也被视为放弃发问或擅自退庭,被禁止再次进入法院。就这样,该起案件的数名庭审律师,全部被剥夺了辩护资格,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这一事件,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尊重律师的基本原则。法官作为审判者,应该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而不是用权力压制律师的发问,掩盖刑讯逼供的事实,为非法证据张目,为不公正的判决埋单。法官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期待,更损害了中国人的尊严和人格。

我们必须强烈谴责和反对枣强法院的司法荒唐,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对涉案的法官和公安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告人和律师的权利进行恢复和赔偿,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道歉和交代。我们也必须呼吁和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真正尊重法律、尊重律师、尊重人权,用法律的力量惩恶扬善,而不是用公权力的蛮横作恶,否则,司法的正义和公平将成为笑柄,法治的进步和发展将成为空谈。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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