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我叫张鹤峰,男,57岁,身份证:420123196711070036,广东江门户籍,暂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32号银利工业园二栋108,联系电话:13066225567。

案件概述:60万元唯一生活住房,被以林永棠、陈品臻为首的,多人、多家公司参与的《套路贷》团伙“合法”诈骗,;由林永棠操控签订空白格式合同,当时,以合同要审核、盖公司章、贷款额度、要审批为借口,本人未拿到合同;一个月后,本人收到“银行内部转账”来路不明的20万元资金,通过银行流水查询,知道已被“强迫交易”,被“套路贷”;而且合同上的受益人是:陈品臻,而非林永棠本人。2017年陈品臻就将债权转让给“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陈品臻的代理律师“刘庆娜”暗箱操作,贿赂收买江门蓬江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徐晨峰,用剥夺我的诉讼权,驳回起诉,当时让陈品臻有机会到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而恰恰广州仲裁委独任仲裁员:黄穗华,通过违反仲裁法条款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受理《造假合同》,与申请人资质不符合的“仲裁申请”,并未对主要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审理,最后,直接裁定本人败诉等一系列违法、渎职犯罪行为;《虚假仲裁》为后面的司法拍卖,提供了合法的法律保障;当时“被强迫交易”支付完,砍头息等各种费用后,本人银行账号仅仅只剩8万元余额,在后面一系列的诉讼程序中,都未有公正的判决;从下面7个疑问就知道整个案件的性质:

1、难道自己起诉自己,违法、犯罪?

2、难道为了区区8万元,唯一、赖以生存,价值60万元的生活住房,我以大博小,情愿丢掉该房产?

3、难道法官卷宗中“真实有效”的《借贷合同》?我却视为《造假合同》?合同的“三性”原则,你一审二审法官审

 判没有?

4、难道是我没有支付“能力”而逃避债务?我当时注册的:江门市松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是破产,还是经营中?

5、难道是我故意制造违约?案件是谁,第一个提起的诉讼?

6、江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志彬,对我的案件是“耳闻目睹”;前面,你中院第一次二审驳回,第二次二审判

 决败诉,后面拿着广州仲裁结果,拍卖我房产,是不是《套路贷》团伙帮凶嫌疑?

7、自2020年房屋被拍卖后,先后两次北京上访,总共支出费用已经超过,当时本人账户余额8万元,我是没有这个经济

 偿还能力吗?

上述7个疑问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中未有记载,我的《套路贷》案件就是如此产生。

小案件,大腐败,本人的案件,是一起涉嫌“诈骗”而非“民事纠纷”的《套路贷》案件;不同事由的:一审、二审、再审,案号为:

①(2017)粤070民初5851号 

②(2018)粤07民终1595号

③(2017)粤0703民初5850号 

④(2018)粤07民终3066号

⑤(2019)粤民申11055号   

⑥(2017)穗仲案字第15594号

⑦(2020)粤07执317号之二 

⑧(2017)粤0703財保163号

⑨(2017)粤0703执保1595号 

⑩(2021)粤0703民初11367号

⑪(2022)粤01民特1463号   

⑫(2023)粤民终1306号、

⑬(2022)粤0704行初1507号 

⑭(2023)粤07行终605号;

这14起,枉法判决与裁定,完成了我整个《套路贷》的诈骗过程。

《套路贷》诈骗案件发展至今,手段、方法、规模,已是更新换代,与时俱进了。本人案件牵涉司法系统腐败资源链上的涉案违法人员高达近50人,公、检、法,塌方式腐败,灯下黑,大胆猖獗到无所不能,泛滥盛行成合理常态。

自2017年至今,6年的时间里,我通过各种渠道向市级、省级、中央等有关部门递交了案件枉法情况的反映材料;省高院都是驳回再审申请,省高检也是驳回再监督申请,维持市检“不予监督”结果。

2023年8月份,我通过邮政EMS,将控告状等材料,向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邮寄,有签收,但纪委、最高检、公安部无回音;最高院将控告材料转最高院“执行局”,中央政法委将控告材料转最高院,最高院的短信回复是:“服判息诉”,从中央到地方如此恶劣的司法环境,权力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官官相护,程序空转,推诿扯皮,踢皮球等。而地方有关部门用“口袋罪”进行打击报复,“寻衅滋事”、“诽谤罪”等,人身自由限制,进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人身财产伤害,砸毁汽车,眼睛喷辣椒水等,所有的第二次、第三次……伤害,都扯上“信访事项”,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等;致维权人生死不顾,以欺上瞒下、瞒天过海的手段,将虚假材料向上级领导反馈,然后就更加丧心病狂的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地方领导信仰的就是权力主宰一切,法律可以任意践踏,老百姓可以任意欺辱。

2021年1月30日,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春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起诉。

2021年4月9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超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2023年9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赖泽华,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和调查。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委第二巡视组原组长,苏全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就是上述,省委、省检察院、江门市等权力部门少数公职人员、司法系统腐败分子、这些害群之马,经手、经办、审批、打招呼或干预等违法犯罪行为,操控了我案件的全部,这些贪官已被查办,但他们“耕耘多年”的部下,“正当红”,如今走上“领导”岗位,同样扛起贪腐这块“人肉盾牌”,阻止我翻案;也是疯狂的“贪腐追随者”,官官相护,抱团取暖,联合一片,穷尽一切“打擦边球”的手段,阻断我一切司法救济途径,重复着,制造N次枉法。

维权人,如果没有愈挫愈勇、永不放弃的精神,是忍受不了这些年,因维权所遭受的痛苦与灾乱。一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房产,失去家庭,留在“骨子里的血液不多了”,只有搏命。为不公平的法律而战、为失去家庭痛苦而战、为找回尊严而战,为牺牲的代价而战。

2023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最高检察长:应勇作了讲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能当做口号喊,最高检领导,以高姿态的举手宣誓诺言,不要让我已经绝望的心,彻底破灭。

监督机构的内鬼,也是无孔不入,连中纪委都防不胜防,写给最高检察长的信件,在半路就会被人拦截,会被“过滤”,维权人只能用公开信的方式,陈述自己的冤情,我期望,春天的阳光,早日到来,恳请检察长能亲自过目我的案件材料和证据。

根据《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主管的意见》第2条“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换;本人诉求,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书,粤检民复查〔2021〕44000000527号,予以撤销或变换,请求《套路贷》案件同案同判,依法给予检察抗诉或公开听证。

上述申诉材料,如有虚假,张鹤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诉人:张鹤峰

                            2024年1月1日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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