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女士,您好!

自从我接受你的委托担任你弟弟宋泽的辩护人,一晃时间已经四月有余,在这期间由于办案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非法阻扰,我在整个侦查期间始终没能会见到宋泽。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宋泽“涉嫌寻衅滋事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所以依法不准予会见。但是就我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而言,寻衅滋事显然不可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为此我多次、反复向武汉市国保支队以及上级机关、检察院、纪监委投诉、控告,甚至还要求办案单位全体回避-因为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是非法剥夺宋泽获得辩护的基本权利-但是非常遗憾,所有的努力都付诸东流。直到侦查终结前几天我唯一的工作成果就是他们告诉我,宋泽还涉嫌另外一个罪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当然,这个罪名跟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沾边。

侦查阶段于2023年11月22日前终结,因为这一天是法定的侦查期间的最后一天,尽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应当将这一情况告知辩护人,但我的信息来源只能靠我自己不停的向他们打听。原以为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立即会见了,不料,武汉市检察院认为宋泽的案子所涉及的罪名达不到市级检察院管辖的级别,他们准备将案件移送到下级检察院。这个做法无疑是实事求是的,这也进一步证明武汉市公安局直接侦办宋泽的案子于法无据。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只能将案件向同级检察院移送,而现在宋泽的案子两个罪名刑期加起来也够不上由市级检察院受理,由此可见武汉市公安局当初对宋泽实施抓捕没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市检察院在协调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期间一直迟迟不向看守所出具换押手续,所以还是会见不成。直到12月11日经过多次催促,检察院才答应出具换押手续。

12月14日见到了宋泽。他看上去身体还行,不过还是在里面受到过虐待,因为不配合办案单位和看守所、抗议看守所伙食低劣,曾经两次受到过牢头和民警的殴打,并被刻意重点 “关照”。我问他是否知道国保为什么要抓他,他说估计应该和他不听“招呼”准备为许、丁、李的案件发声有关系,因为在他被抓之前曾经多次接到过有关部门的警告,让他闭嘴,结果他不但不听,后来连他们的电话都不接,这才被抓。让我感到惊奇的是,我刚从看守所出来就接到你的信息,让我不要对外说宋泽案子的事。其实这一点您完全可以放心,因为在我刚接受委托的时候我们湖南这边的“有关部门”就曾经 “语重心长”的教育过我,所以对武汉国保非法剥夺宋泽的获得辩护权、侵犯辩护律师正当权利的事,我只给你通报过情况。前几天(元月10日)我再次去看守所会见了宋泽,除了谈案子上的事,他明确表达了委托我作为他的辩护人的意思表示,还希望家里能给他每个月几百块的生活费好让他偶尔加点荤菜,因为武汉第二看守所的伙食实在太差了。他说他今后出来后会还给家人的。

好了,这次就说这么多,具体案情今后再给你通报。

杨诚律师

2024年1月16日

来源|杨诚律师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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