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北荆州4岁受害女童父亲

2023年8月30日,未满12岁作案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00-400米处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我女儿双手掐晕拖到儿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后立马就从我女儿背后双手掐脖至我女儿昏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随即将我女儿拖到废弃菜园内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然后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我女儿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缸内有异样除了砖头,然后再将一个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饰。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

11月1日我和我爱人准备了案件的恶劣过程以及我们的诉求来到公安县检察院服务中心,接待的人回复:我们还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可能还没立案也可能不会到检察院,所以目前受理不了。

于是我给崔警官打电话询问了目前案件的进展得到回复: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11月28日主动询问得到回复因肇事男孩没有家族史和年龄较小暂做不了相关鉴定。

1月17日电话收到了公安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1月22日收到了书面文件: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感谢公安局同志理解不能当面接收并帮忙将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一起寄给了我,感谢感谢!

1月17日公安局同志电话读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给我听,因作案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刑事诉讼法,决定撤销此案。

因公安局同志专程做文书的告知送达,我想继续问案件相关没法得到解答。所以我咨询了公安县政法委戈书记。

我问道:案件这部分我想知道作案男孩后续是怎么样的?关于案件本身过程中也有几个问题现在是可以再找谁帮忙解答?

回复:找民警

我说:告知撤案的公安民警只是告知,我问过了

回复:撤案决定是公安局做出的决定

我继续问道:那我想问的上述问题可以找谁帮忙解答?

回复:男孩子在搞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要正常上学!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问:意思是过完年正常上学,没有任何约束?

回复:是的

我接着问道:男孩的这个后续也是有文件的?还是不需要文件?

回复:应该是不需要文件,有现行法律规定的

我回复:好的

作为受害者父亲这样的结果真的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

从国家的法律来讲,我无可辩驳!本来想着到最高检察院,任何结果我都接受,看来的确是我对有些法律了解的不够。

从感情和道理来说,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这个是保护的一起刑事命案中活下来的具备完全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的那个未成年男孩。

我想说我的女儿才4岁半也是未成年人,在这起案件中是完全不具备能做反抗或正当防卫能力并且刚知道了她不是从爸爸肚子里出来的一个未成年人,我还能提我女儿这个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吗?

我有一个不可理喻的想法,这起案件中我希望我女儿是作案凶手,那么她除了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我想用受害方的权益换对方付出的代价,因为两者之间实在是没有对等可言。

请谅解我这个不可理喻的想法,也请给我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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