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颖悟 无党派民主人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知道明天的太阳还会升起,但不知道我还能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阳;我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绝笔,仅仅因为韩旭他们的消防门。

我写了几十篇的论文,但都不如这篇,因为这是我来过这个世上的证据!

我想在太阳下堂堂正正的活着!我想知道,河北工业大学的书记韩旭,为了一个门,你还要作到何时?

明天我要搞你全家!教授举报韩旭,反遭河北工大百万索赔,离开法院即遭殴打

我叫姚颖悟,无党派民主人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工业大学消防门事件”当事人。感谢您能倾听我的遭遇。

我通过各种渠道举报河北省委委员、河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韩旭等人为了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问题,不惜以处分不进档案做交易,操控纪委组织研究生陷害老师;长期对老师进行录音监听,随心所欲处置学校的老师和学生;私分国有资产、侵占老师私人财物;随意添加、篡改、销毁个人档案材料;操控学校纪委指导、插手司法案件,仿冒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获取国家机关涉密材料;操控学校党委销毁对他的举报材料等行为。

对我的举报内容,河北省委不仅不做处理,反而还有河北省委领导做批示,让河北工业大学拿着举报韩旭材料,花费公款十二余万元,到天津市北辰区法院起诉我。说举报韩旭,侵犯了河北工业大学的名誉权,向我索要一百多万的赔偿,还对我申请了财产保全。

这是什么逻辑!这操作,和迁西县马树山老先生的遭遇如出一辙。下面听一段录音。

2024年1月11日音频.MP4

这是2024年1月1 1日上午,在青光法庭开庭结束后,1 1点50分,我在通过福盈路时,汽车被别停,别我车的人,先问我你是姚颖悟吧,你知道你得罪谁了吧,还准确说出了我家的地址,然后在光天化日下,对我进行了连续殴打,并放话要搞我全家。而这个福盈路是我离开法庭回家的唯一路线,知道那天我去开庭,经过这里的只有法院和河北工业大学的人。而能把我开的车,我的地址和我本人结合起来的只有河北工业大学一家。

更可怕的是,那天他们还另外派出了四个人(其中一个是秃头),分别开着一辆津D牌照的奥迪A6和一辆唐山牌照(冀B)的白色宝来,在福盈路上要对我进行截杀!我也只是在民警的护送下,侥幸回到家中。

这可是2024年啊。天津都解放75年了!

我作为一个无党派民主人士,因为反映河北省委的领导,却在天津的地界上,被弄得生死难料,朝不保夕,连家人都被威胁,这种事情,放眼全国也是独一份吧。

大学不能成为黑恶势力的培养基地,大学的领导更不能兼任黑恶势力的头子,我请河北省委领导出面管管,但没人搭理我。

河北省不止有迁西县,还有河北工业大学;不止有马树山,还有姚颖悟。

下面我就好好说一下,引发这些的“河北工业大学消防门”事件,看看韩某等人是如何为了堵消防隐患这个小窟窿,挖了一个又一个越来越大的窟窿,走到现在这一步的。

图1-1网友总结的“河北工业大学消防门”事件示意图

图1-2我向河北省纪委实名举报韩旭的举报信邮寄回执(凭证之一)

图1-3河北工业大学在天津市北辰区起诉我索赔一百万的起诉书

图1-4 2024年1月1 1日开庭通知

图1-5我从青光法庭回家录像的导航与事发地点

为掩盖违规处分学生的问题,韩旭等人组织学生举报老师

起因,2020年7月30日,研究生耿同学和王同学向化工学院办公室反映了一个消防门安全问题,按照这个学校的规定,这个行为是要给予奖励的。结果没有想到他们反映的这个有消防隐患的门是韩旭他们批准修建的,而韩旭和纪委书记孟祥群,为了避免“闲杂人等”的打扰,在自己办公室外的楼道上也加装了一样的隔离门,普通教师要见他门必须先通报,批准之后才能见。

韩旭他们认为耿同学反映消防隐患“对学院荣誉造成不良影响”,就用不存在的条款给了耿同学一个记过处分。本来韩旭他们只是为了掩盖消防门的小问题,结果又制造出了滥用职权处分学生的大问题。

耿同学对处分不认可,向我求助,我觉得不应该这么对待研究生,指出了处分中存在的问题,就帮着他进行申诉,还找学校党委书记李强替研究生求情。

为了掩盖自己滥用职权处分学生的问题,韩旭他们就找耿同学,承诺处分可以不按规定进档案,让这几个被处分的学生反过来举报我。

而韩某等人为了堵消防这个小窟窿,挖了随意处分学生这个大窟窿,然后为了堵这个大窟窿,又挖了让学生告老师这个更大的窟窿,然后通过不停的挖更大的窟窿,堵更的小窟窿,使得事情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了。

图2-1韩旭等人给耿士群的记过处分

图2-2处分耿士群依据的第十一条第八款其实不存在

图2-3耿士群等人对处分不认可

图2-4耿士群在10月22日晚给韩旭等人发送申诉信

图2-5我给时任党委书记李强写信,认为处分不当,替耿士群等人求情

图2-6韩旭等人许诺耿士群的处分可以不按规定放入档案

图2-7河北工业大学规定处分不进要归入个人档案还要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唯一敢为研究生发声的教授被河北工大书记韩旭等人开除

于是,耿同学这几个人在学校纪委指导下写举报信,声称反映消防问题和进行申诉都是被我强迫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学校不要再追究耿士群等人。(看看这个逻辑)

甚至,在纪委的指导下,耿同学还说我为了强迫他向韩旭申诉,还在10月23号上午10点打了他。甚至提供了一张10:07自拍的照片。

耿同学在纪委指导下,提出的这种为了你好,所以打你这种逻辑,我也是头一次见到。可是,在前一天晚上耿同学已经向韩校长写信进行申诉了,自己都申诉完了,我还强迫他干什么啊。

而且,这一次他们连时间也没有编对,因为在十点的时候,我在另一间实验室和天大的老师在一起,有人证,有他们对我的录音监听,门口还有河北工大安装的摄像头。

虽然韩旭通过纪委知道我不在现场(证人:纪委副书记赵全明),但还是在2020年1 1月1 1号,组织校长办公会,在没有任何我本人亲自书写或者签字认可的口供、笔录等材料的情况下,根据耿同学的举报信就决定把我开除了。

在耿同学被处分时,曾经向参会的各位领导申诉,但是没有一个人为他说话。河北工业大学唯一敢为研究生说话的教授,被参会领导20们决定开除。

举报我后,耿同学他们的处分没有按规定被放入自己的档案。

图3-1耿士群在纪委指导下写的举报信

图3-2耿某某在10:07自拍的照片

图3-3河北工业大学教师魏某在劳动仲裁作证,证明10点我和魏某以及天津大学的几位老师在一起

图3-4韩旭召开校长办公会的人员名单和会议纪要

图3-5耿士群自诉,反映消防问题的目的是“姚颖悟想让学校不要再拿耿士群吃饭的事情再做文章”(看看这个逻辑)

河北工业大学纪委人员指导研究生录音监听,举报自己的老师

指导人写举报信的纪委,指导人编材料的纪委,我是头一次见到。

我在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给劳动仲裁发的公函得知:河北工业大学纪委将该“违纪”案件的调查,转包给了人力资源处。纪委在证据获取、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上进行了指导,甚至还提供了他们指导获取的证据目录和内容。通过这些我才知道河北工业大学纪委认为我不是党员,也不是领导,仅仅是个无党派人士,可以按照他们自定的规矩随意处置,他们不仅安排人员指导耿同学等人对我进行了长期的录音监听,指导对录音进行剪辑加工,甚至连举报信都是在纪委指导下写出来的。

在纪委的指导下,耿同学等人编写了不同版本的内容,而每个版本都经过了韩旭的审核,一直改到韩旭满意为止。哪怕韩旭不在,他们对编造的内容,也主动打电话向韩旭进行请示。甚至纪委还特意要求编造完的东西不能向我进行核实。

河北工业大学的审查部门并没有按照谈话、询问、核实、出示错误事实材料等程序进行任何审查,整个过程中,我没有签署过一个询问笔录、忏悔材料,也没有审查部门给我出示过《立案通知》、《立案决定》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韩旭主持校长办公会在没有任何我本人签字,没有本人亲自书写或者签字认可的口供、笔录、检查、悔过书等材料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开除决定,并将开除决定放入我的档案中。

甚至在决定开除我两天后,学校纪委仍然在指导耿同学配合调查组编造新的内容。

而且,在决定开除我以后,为了继续拼凑材料,在纪委指导下,对我的审查调查仍然在按照他们的程序进行。

也不知道这种审查调查程序哪个师傅教的?

图4-1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的证明文件

图4-2河北工业大学指导的证据目录,其中录音、举报信等都是纪委指导下获得的

图4-3河北工业大学纪委指导下,编造的不同版本的举报内容(原始文件在石家庄中级法院留存)

图4-4决定开除我后,对我的调查和审查仍然在按他们的程序进行,不知现在审查调查完了吗?

没有公章文件,纪委指导下河北省教育厅外包开除权限

开始,先给朋友们看一个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我想这种格式的省政府的文件大家应该是头一次见到,下面我讲一下这个文件是怎么来的。

韩旭等人在决定开除我后,通过纪委才知道学校没有开除事业编制教师的权力,于是将开除决定上报到河北省教育厅,结果没有批准;为什么没有被批准呢,是因为国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人社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处分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栏所记载的部门为准。

而河北工业大学法人证书中的举报单位是:河北省教育厅。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河北工业大学并不具备法定的开除工作人员的职权。

为了维护自己做出的决定,韩旭等人通过学校纪委人员操控,弄了个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也没加盖公章。由此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河北省教育厅将国家授权的开除权限进行了外包。由此我成为了中国第一位被学校开除的在编教授。

虽然国家没有给河北省教育厅进行外包的权力,但是教育厅还是进行外包,为什么呢。我们看看这位做出开除决定的韩旭,还是河北省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而河北工业大学的纪委书记孟祥群,更是长期就职于河北省纪委,目前还是河北省委巡视组的副组长。

图5-1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没有公章的文件(来源于河北工业大学)

图5-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图5-3人社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栏所记载的部门为准。

图5-4河北工业大学法人证书,其中的举办单位是“河北省教育厅”

纪委指导!对协议方不公开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先给朋友们看一个调解协议书,我想大家可能是第一次见过这种格式的协议书吧,被涂抹的面目全非、还没有当事人签字。我们再看看里面调查的内容是:耿同学说我打过他,也就是说所谓的“事实”,都是耿同学说过被我打过,而不是公安调查清楚了耿同学被我打过。

下面给大家讲讲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

韩旭在决定开除我后,经学校纪委提醒才知道原来自己没有办理公安案件的权限。于是在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的指导下,找到丁字沽派出所民警梁秋生,让他想办法给学校一个交代,于是梁秋生在1 1月27号,确定我不在天津后,根据耿同学“自称的内容”弄了份治安调解协议书。大家看一下,随后,他们还盖上了派出所的公章,并在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的指导下将其涂抹后交给耿同学。为了避免我知道这件事,经红桥分局领导同意,特别要求不能对我公开。

图6-1对协议方不公开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图6-2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决定《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不公开

图6-3调解协议书上查明的事实都是耿士群单方面的自述。

河北省教育厅层层外包教师申诉,竟然抄都没有抄对

我没有办法只能找河北省教育厅申诉,我原以为教育厅能主持一下公道。

结果,教育厅主管这事的陈光华,在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的指导下,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申诉公正委员会,反而借口法规处没有一个学法的,就把我的申诉转包给了一个叫寇占奎的社会人员处理,而寇某奎对该申诉又进行了二次转包,也没有人找我进行过核实,在没有对申诉事实进行审查的情况下,由几个社会人员在家里,就给教育厅“书面”编了一份调查报告。维护了河北工业大学的决定。

结果呢,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他们所谓的“书面审查”,竟然连抄都没有抄对。比如,这个呼吁信的事,河北工大在几个月以前认定的两个人签了一封呼吁信,到了教育厅这里竟然就变成了一人一封,教育厅怎么抄都抄不对啊。

而且河北工业大学认定的在群里发东西的是老师魏某,到了河北省教育厅魏某摇身一变就变成了个学生,连姓都变了,教育厅怎么抄都抄不对啊。河北省教育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在纪委人员的指导下,一再将应该由本机关负责的事项进行层层外包,甚至外包给了社会人员处理。

毕竟教育厅归河北省委领导,配合河北省委委员开除大学教授,也算是配合上级工作。但是对如此明显的证据材料都可以抄错,这就是河北省政府水准吗?

图7-1河北省教育厅委托社会人员寇某奎等人调查的所谓事实

图7-2教育厅调查的“事实”和河北工业大学调查“事实”对比

仿冒的公安案件询问笔录,石家庄法院:证明效力较高

先给朋友们看一个询问笔录,我想大家可能是第一次见过这种格式的公安案卷的询问笔录吧,做笔录的人员没有留下任何身份信息。笔录上的核心内容就是,她听耿同学说过我打过他。大家没有看错,是听说。下面给大家讲讲这个笔录的事情。

我在2021年按教育厅的要求,去石家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维权。在桥西区法院,法官齐玉华在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的指导下,在一审中对我提交的几十页证据,乃至辩护意见只字不提。在石家庄中院,任高彬等法官在纪委的指导下对这些证据在二审中直接不予采纳,且在裁判文书中拿不出不采纳的理由。

他们反而认为具有多版本且互相矛盾的多份调查报告“事实清楚”,但是自己也说不清楚具体哪个事实清楚。

为了维护河北省教育厅的决定,在纪委的指导下,法官任高彬等人认为这份无法提供原件、有明显随意涂抹痕迹、无双方当事人签字、天津公安机关声明无效、通过违规途径获得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以及河北工业大学仿冒公安机关作出的询问笔录,以及这份没有原件,也未注明出处,更没有加盖印章的门诊初诊记录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而这份所谓的询问笔录上的内容就是这个人听耿同学说过他被人打了。

图8-1河北工业大学仿冒的公安机关询问笔录

以上“笔录”可以和耿士群举报信做对比

图8-2石家庄中级法院判决内容

图8-3没有加盖印章的门诊记录,其内容为耿士群自诉

当代版白虎堂,看双一流大学如何教书育人

大家都知道水浒传中的林教头误入白虎堂,被人陷害的故事吧,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我身上的后续故事。

在将我开除后,韩旭就组织人员对我实验室价值百万的公私财物以及科研成果进行了私分和侵占。作为奖励,韩旭等人不仅没有把处分放入耿同学的档案,还将包括我的个人财产在内的巨额财物转给了耿同学。

随后,韩旭他们又打起了这个治安调解协议书的主意,他们清楚这个东西“属于涉密材料,涉嫌违法犯罪。”他们想借这个东西把我解决掉。

但是,由于我对这个调解协议毫不知情,手里根本没有这个协议书。甚至,我找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都不给我。

他们就想把这个《协议书》交到我手上,才能进行栽赃陷害。

于是由韩旭出面,到天津市北辰劳动仲裁去起诉我,然后通过证据交换将这个东西交到我的手上。河北工业大学纪委为了配合韩旭的工作,还专门向北辰劳动仲裁发了公函。

为了“让他不能再去找我的麻烦”,“不能对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由耿同学出面进行举报,将自己取出涉密材料的责任嫁祸到我身上,试图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我想大学如果不能教人学好,起码也不能教人干坏事吧。

图9-1耿士群同学的诉求

图9-2耿士群同学的举报内容

唯一为研究生发声的导师,不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还被断绝了所有的收入

作为一个无职无权的普通人,我与位高权重的河北省委领导韩旭素无往来,却因为这个消防门被牵扯进来,而我也因为帮受处分的研究生,成了中国第一个被大学开除的在编教授,开创了新中国的历史。

由于国家规定,河北工业大学没有开除事业编制职工的权限,无法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我的事业编制,韩旭他们索性就利用职权卡住我,即把我的工资给停了,又让我无法入职任何单位继续工作,连社保都无法缴纳,断绝了我所有的收入来源。

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但那只是俗话,是说给俗人听的;开除我后,韩旭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不停的对我发起多起诉讼,要求的赔偿金额高达一百六十余万元;到了他们向我索赔一百万的时候,我连律师费都掏不起了。

明朝有句谚语“破家县令、灭门刺史”,没想到,在崇祯上吊380年后,有幸得见。

直到那句“明天我要搞你全家!”说出来。

我明白了,人可以没有底线,不管他是党员,还是高级干部;在上位者的眼里,我们就是蝼蚁,也只是蝼蚁,就是被上位者随意玩弄牺牲的对象;弄掉你,甚至弄掉你的全家,只需他们一句话而已。

毁灭你,又与你何干!

正如河北工业大学纪委所说,我不是党员,也不是领导,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但我起码还是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特么连生存权都没有了吗?

凭什么?咋就不给老百姓活路了?

我想知道,河北工业大学的书记韩旭,为了这个门,你还要作到何时?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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