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1日早上,张先生和妻子蔡某骑摩托车在德江县城区道路上行驶时,被一辆无牌照的洒水车撞倒,造成蔡某当场死亡,张先生受伤。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按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遇难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赔偿和一个公正的说法。

事发现场图片

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据张先生的控诉,事发后,当地有关方面做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封锁消息,要求知情人不要声张,不能透露,甚至恐吓说谁透露出去要追究责任。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也是对事实真相的掩盖,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二是推诿责任,迟迟未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遇难者至今不能入土为安。这种做法无疑是对法律程序的拖延,也是对遇难者家属的折磨,

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

调解协议书

三是敷衍了事,拟出了一份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总赔偿金额为117万的调解协议书,要求先支付15万元丧葬费,剩下的要走程序,但没有具体的支付时间。这种做法无疑是对赔偿标准的低估,也是对遇难者家属的欺骗,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结。
四是置若罔闻,对遇难者家属的诉求和抗议视而不见,对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质疑充耳不闻,对事件的处理和调查毫无进展和结果。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公众舆论的漠视,也是对事件的处理和调查的搁置,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
这样一起人命关天的交通事故,为何难以得到公正处理?根据张先生的控诉,肇事的洒水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其所属主管单位是德江县住建局。这就引出了一个疑点,为何一辆无牌照的洒水车会归属于住建局?通常情况下,马路上洒水的洒水车,一般归环卫部门管理,但是具体要看当地政府城市管理部分的划分,也不是统一的。有些地方是归城建部门,有些地方是归环卫部门,还有些是归园林公司。不知德江县的这辆洒水车,为何会归属于住建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德江县的这辆洒水车,居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未悬挂号牌的洒水车开到道路上进行作业,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无牌照车辆违法作业,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此而买单?这就引出了另一个疑点,为何调解协议书中的赔偿金额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是否意味着肇事的洒水车有保险?如果有保险,为何没有牌照?如果没有保险,为何保险公司要买单?这些疑点都需要有关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也需要有关部门给出一个公正的处理。
这样一起人命关天的交通事故,为何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这不仅是张先生和他的亡妻的问题,也是德江县乃至整个贵州省的问题,更是全国所有关心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平的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诉讼权等基本权利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法治社会的公正、透明、效率、责任等基本原则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社会道德的良知、良心、良法、良治等基本要求的问题。这样一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责任,给遇难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答案,给公众一个信心。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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