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龙信信告(2024)8号信访告知的异议书

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贵局于2024年1月7日作出的龙信信告(2024)8号《信访事项告知单》,张旺祥 张幼凤同志已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并转达给我。现对贵局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提出以下异议,请重新研究答复,依法受理我们提出的信访诉求。

第一,从贵局告知内容可知,贵局对我和张旺祥、张幼凤联名提出的“呈请协调解决张永超溺水身亡事故赔偿问题”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告知,仅仅是根据龙海区政府陈艺章区长转办的来信作出的。但我们的申请事项是向漳州市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而且申请报告除递交给陈区长外,同时还采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递交给中共龙海区委黄劲武书记、中共龙海区委政法委陈玉生书记(兼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主任)、龙海区人大常委会蔡国荣主任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林瑞安局长等领导,其中递交给陈玉生书记、蔡国荣主任和林瑞安局长的报告,还附了支持我们诉求的证据材料(刻录光盘)。所以,是否受理我们的诉求,依法应当由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主任陈玉生书记,召集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贵局无权仅仅根据陈艺章区长的转办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我们还要弱弱地问一声:贵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的告知,是经过陈艺章区长的审核批准?还是贵局有关人员抠抠脑门就作出来的?)。

第二,现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其调整范围覆盖全社会方方面面的信访工作,已经不是原来国务院《信访条例》只规范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不调整司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和人大、监察委等系统的信访工作。我们此次提出的申请事项,也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七条:“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的规定提出的。所以,贵局应当适应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以新的眼光、新的格局,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而不是因循守旧、一叶障目、瞎子摸象、以偏概全!

第三,只要是明眼人,都可以轻易地从我们的申请报告中看出:我是在帮助张旺祥、张幼凤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手段,遭遇了龙海市(区)、漳州市的公安、教育、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和各级法院的一系列枉法裁判后,才求助于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而且,所涉张旺祥、张幼凤之子张永超游泳溺亡事故的赔偿问题,原本就不需要诉讼,我们本来也没有打算用诉讼方法解决,是龙海市(区)公安、教育部门和贵局的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违法行为,把我们一步步地逼到了今天的处境。解铃还须系铃人,龙海市(区)公安、教育、政府乃至司法机关设的局,挖的坑,依法依理都应当由你们当地有关部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进行处理,尤其要落实该法条第(三)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严肃处理,该追责的追责、该纠错的纠错,而不是把“冷漠、冷血、无情”进行到底,继续把我们推出了事,最终使越来越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陷进违法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

最后,附上张旺祥、张幼凤因申请漳州市公安局浮宫派出所(原龙海市公安局海门边防派出所,在更名为漳州市公安局海门海防派出所后,被更名后的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越权决定,假以“与浮宫派出所联署办公”的名义实际撤销,其管辖地域和业务全部移交给浮宫派出所。故原海门派出所在原龙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苏诚斌指使、操纵下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依法由浮宫派出所承担)附条件注销张永超户口,对浮宫派出所逾期不予办理也未作任何答复的行政不作为,按照“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不服漳浦县法院作出的(2023)闽0623行初117号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提出上诉的行政上诉状;以及本律师作为张旺祥、张幼凤系列法律事务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对漳浦县政法委进行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察巡查期间,举报苏诚斌非法干预事故处理和司法案件,请求党政司法联合协调解决张永超溺水身亡事故赔偿问题,致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赴漳浦县督察巡查组的一封信。望贵局对我与张旺祥、张幼凤夫妇联名提出的“呈请协调解决张永超溺水身亡事故赔偿问题”申请事项,重新研究妥善处理,积极建议龙海区信访工作联系会议给予通力解决,依法、合理处理张旺祥、张幼凤因其子张永超游泳溺亡事故引发的行政诉讼遗留信访问题,让不幸遇难的学生张永超尸体得以依法火化、冤魂得以安息;让其父母——这对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夫妇得以感受迟到的司法公平与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公信力!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丽慧

2024年03月20日

作者|邹丽慧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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