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韦明春,退休的土地管理所长,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政府工作。国家颁发给我的土地监察员编号是20150050027号,我的电话号码是18776167918。

1999年,东兰县政府发布了兰政发第19号文件,规定挂牌出让第三开发区300多宗国有宅基地。我拍照记录了这片工棚占用的土地,以及附近的空地,这些土地属于挂牌出让的第2号、第3号和第4号国有宅基地。此外,这片土地也是解放前开通的323号国道线的旧路面。

挂牌期满后的第3年,即2003年,才进行了线路改变,形成了现在的旧路面土地。这片工棚占用的土地本质上仍然是国有土地,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然而,东兰县的贪官团伙以及三级法院的19名法官,却将这块土地非法确定为权线关系户(村民韦东)的老房子占用的宅基地。

韦东获得的《土地使用证》编号是东兰县政府(2002)地证字第34号。根据该证书的宗地图,韦东的老房子位置形状为:沿人行道长度约17.2米,深度约8.8米。然而,现场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这一图画,靠近人行道的仍然是空地,没有韦东所述的8.8米深的工棚。这明显证明东兰县的贪官团伙为了私分国有土地出让金,以及对拒绝同流合污的国土所长韦明春进行打击报复,填写了具有颠覆性违法的第34号《土地使用证》。

至于更黑暗的裁判,广西区高级法院审判庭在2014年3月16日审理了一起案件。在这个审判活动中,19名法官与当事人(被申诉人)串通一气,研究策划搞假证据,最终作出了(2012)桂行申字第232号行政裁定书。这份裁定书存在与东兰县法院作出的(2014)第58号行政判决书之间的矛盾。

我呼吁中央派人到案件现场查看,还原真相。同时,我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三级法院的19名法官进行督查,处理和答复他们作出的违法行为。如果我控告的法官有假,他们必须启动法律程序,召开听证会后对我进行惩罚。

我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正义人士关注我20年来举报、诉讼和控告的案件,捍卫烈士的血所换来的《宪法》规定的国家所有土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尊严。

作者|韦明春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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