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奉新县的公检法系统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奉新县公民董超中针对当地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的行为提出多项质疑,质疑内容涉及案件处理中的诸多不公和违法行为,揭露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司法乱象。这些质疑主要围绕豪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案件展开,涉及挪用资金、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等多项指控。以下为董超中的具体质疑内容及其反映的深层问题。

质疑一:选择性执法

董超中与另一股东彭松在2018年3月举报豪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中华和股东许敦宇涉嫌挪用资金。经过立案侦查,奉新县检察院认定宋中华构成挪用资金罪并批捕,但因其交还了100万元涉案资金,检察长彭中宇捏造其有自首情节,决定不予公诉。相对比,许敦宇虽然挪用的金额是宋中华的两倍,却被认定无罪,绝对不予公诉。这一选择性执法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图为:检察长彭中宇

质疑二:非法转账

2020年,宋中华以豪宇公司需要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奉新县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协调会,决定将监管账户上的100万元涉案资金转至宋中华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此举不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且宋中华再次将该笔资金据为己有,一分钱农民工工资都未支付。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怀疑。

质疑三:案件久拖不决

2021年9月,董超中与彭松再次举报许敦宇和宋中华涉嫌挪用资金。二人均被拘押,但随后许敦宇因涉嫌诈贷罪被取保候审,而宋中华则因涉及多项罪名被再次批捕。然而,案件久拖不决,二人均处在保而不诉的状态中,已长达两年多。期间,董超中多次向政法委、公安局和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却遭遇互相推诿。

图为:政法委书记温宁

质疑四:政法委插手案件

奉新县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本应贯彻党的法治理念,主持公平正义。然而,董超中发现,政法委多次插手具体案件,为宋中华和许敦宇的经济犯罪行为保驾护航。这种行为不仅与其职责相悖,更进一步破坏了司法公正。

质疑五:检察院一案两判

检察院在处理宋中华的案件中,已两次批捕,但是否构成犯罪本应由法院判决。然而,政法委却通过协调会决定案件处理方式,甚至撤销案件。这种做法无疑违反了法律程序,严重影响司法独立性和公信力。

图为:检察院信访回复函

质疑六:选择性执法

许敦宇和宋中华涉嫌挪用资金罪,但检察院对两人案件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同案不同判,不仅显示出司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问题,更暴露出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交易和腐败行为。

质疑七:证据确凿却未被认定

许敦宇销售公司资产并挪用资金至妻子和朋友账户,行为清晰明了,理应构成犯罪。然而,公安局和检察院却认定其无罪。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未被追究,令人质疑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图为:公安局信访回复函

质疑八:缺乏透明度

政法委协调撤案已近两年,却未通知举报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这种缺乏透明度的操作方式,使得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强烈质疑。

质疑九:司法双重标准

董超中与宋中华的诉讼中,法院对相同类型的《资产分割协议》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法院一方面认为董超中的协议不合法,另一方面却支持宋中华的诉讼请求,这种司法双重标准进一步引发公众的不满。

质疑十:公正缺失

董超中在另一诉讼中,因对方的借条盖有豪宇公司公章,法院判决豪宇公司承担债务。但在董超中起诉洪湖鸿鹏飞公司时,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俱在,法院却判决对方个人承担责任,撇清公司责任。这种不一致的判决标准,使得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质疑十一:腐败疑云

董超中因举报宋中华非法侵占,遭到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敷衍和不公正对待。经侦大队长的言行,暴露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中的不公平性,甚至存在腐败嫌疑。

质疑十二:知法犯法

豪宇公司并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公安机关却将公司债权执行款直接支付给何满根,明显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质疑十三:政治迫害?

董超中因言获罪,出狱后行动自由、出入境自由受限,通信被监控,经济维权过程中屡遭不公。这种种不利因素,是否与其刑事案件有关,是否存在政治迫害,值得深入调查和反思。

结语

奉新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在处理豪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案件中,存在混淆是非、知法犯法、一案两判、同案不同判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更引发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刻质疑。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权力都应受到制约和监督,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和惩处。只有在阳光下运作,司法机关才能真正做到公正透明,重拾公众信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程军
编辑|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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