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山东招远市的居民们因长期遭受海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续排放的有害气体影响,纷纷出现发烧、嗓子疼等症状,忍无可忍之下走上街头,堵路维权,要求政府对这一事件给出明确说法。


海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龙路389号,曾在2023年12月因排放恶臭气体被环保部门处罚1.56万元。然而,不到半年时间,这家公司再次被居民指控白天持续排放臭鸡蛋和鸡粪味的气体,晚上更是变本加厉。直线距离约一公里的金桂苑小区和庞家村的居民身体已出现严重不适,纷纷要求政府介入并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海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显然没有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导致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企业选址合理性和政府审批过程的质疑。居民们质问,是企业选址错误,还是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疏漏?更有甚者怀疑这是官商勾结、政府和官员不作为的结果。

居民们强烈要求,政府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海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彻底调查,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能重新享有清洁的空气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此事件不仅暴露了环保监管的薄弱环节,也提醒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和居民健康的重要性。希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事件,切实履行职责,还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作者|程军
编辑|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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